释义 |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高温、低温、高压、低压、辐射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人的身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如耳鸣、失聪、震颤病、皮肤灼伤、电击等; 2、化学因素:包括各种化学物质、毒物、有害气体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人的呼吸系统、肝脏、神经系统等产生危害,如中毒、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3、生物因素: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生物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引起传染病、过敏反应等; 4、人为因素:包括机器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引起伤害、事故等; 5、心理因素:包括工作压力、紧张、长时间单调重复性工作、心理创伤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如抑郁、焦虑等。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处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识别和评估: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这可以通过安全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方式进行; 2、控制和防范:企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避免危险有害因素对工人的伤害。这可以通过改进工艺、增加防护设备、提供防护用品等方式进行; 3、应急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这可以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安全设施、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 4、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这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等方式进行; 5、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这可以通过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