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显示未婚能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户口本上显示未婚不影响实际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效力,户口本上显示未婚,实际已经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对此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一、没有结婚证户口本已婚 没有结婚证户口本上显示已婚的,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二、二婚户口本上如何显示 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二婚,也就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不会出现二婚、三婚的字样。另外,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如下: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 三、离婚了派出所还是显示已婚 离婚了派出所还是显示已婚,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去民政局登记。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除非个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变更登记时才会显示。同样,再婚登记,也是需要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