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任职受雇日期是计算工资吗 |
释义 | 一、任职受雇日期是计算工资吗 个人所得税从任职受雇日期开始算,个税任职受雇日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一般是指劳动者的入职时间。税后工资扣除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工资扣税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二、按入职日期算工龄工资如何计算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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