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