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办下来后辞职可以吗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后是可以辞职的,公积金贷款是指准时按照数量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以及所享有的贷款,根据国家的规定,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连续缴纳公积金超过半年的职工都可以按照规定流程来申请公积金进行贷款。所以无论辞职还是停止缴纳公积金都不影响这次的公积金贷款,只需要按时往贷款银行的开户卡里定时存钱,还上贷款即可。 一、安置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安置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为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安置房拆迁实际发生。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日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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