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侮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侮辱罪的主旨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被侮辱的公民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认为涉嫌侮辱罪可通过自诉方式救济,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行为情节严重以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法律分析 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情节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例如,在马路上、街道里谩骂他人的,属于公然侮辱。“多数人”并无确定的数量要求,需要结合行为的时间、场所以及对方与被害人的关系等进行判断。例如,在住宅内向一家四口侮辱他人的,一般不具有公然性。但是,在被害人工作单位向三位同事侮辱被害人的,则具有公然性。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公然也不要求被害人在场。但是,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侮辱他人的,也成立本罪。 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的公然侮辱,情节严重,自认为对方已涉嫌侵权或犯罪,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认为行为人已涉嫌侮辱罪,可通过自诉方式救济,到侵害行为发生地所在法院提起自诉,在自诉案件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一是证明自诉人是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是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 三是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结语 侮辱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公然侮辱他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侮辱等。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行为不限于公共场所,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侮辱他人也构成犯罪。遭遇公然侮辱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可通过自诉方式救济。自诉案件需提供证明受害及犯罪事实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决定不追究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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