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行迁移注销户口没有时间限制,如: 1.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2.重复(虚假)注销户口; 3.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具有时间限制,如: 1.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2.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3.经调查核实死亡注销户口。 城市公民在葬前,农村公民在死亡一个月以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递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殡葬证明; 4.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