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一般判几年 |
释义 | 安全事故有很多,平时比较常见的是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其中生产安全事故有等级的,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需要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部门进行追责,那么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会判刑吗?安全事故一般判几年? 一、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会不会判刑管理部门的失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果构成犯罪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以渎职罪进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安全事故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许多职工入厂后虽经短时间的安全教育,但由于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更有些人部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己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二)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就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厂长经理,下至每一名工人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来到一个新的陌生的环境,往往好奇心的驱使下忘记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什么东西都想动一动、摸一摸,往往就因此造成了工作事故,使自己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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