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法定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 6、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5)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6)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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