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中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这篇文章详细阐述了法定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法定回避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关系等情形下,需要回避的情况。此外,《仲裁法》和《新刑诉法》中也规定了回避的具体情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法律分析 以下为几种可以被视为法定原因的情况: 1. 当事人或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是本案的当事人。 2. 当事人或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与本案有直接牵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 6、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5)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6)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结语 以上内容涵盖了法定回避情况和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以及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在司法过程中,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对于仲裁员和审判人员来说,遵守回避规定是保障案件公正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