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和解后是否退还执行费? |
释义 | 法院执行案件和解后执行费不退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和解案件中止执行后,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因此不存在执行费是否退回的问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文书,申请期限为180天、1年或3个月。海关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80天,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天或逾期不予受理,公民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80天。 法律分析 一、法院执行案件和解后执行费是否退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执行和解案件,法院会中止执行,法院不执行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自然不存在执行费是否退回的问题。 2、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执行和解案件,法院中止执行后执行费用不需要交纳,因此不存在执行费是否退回的问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比如海关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80天,公民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年。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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