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和解后,执行费能退吗? |
释义 | 法院执行和解案件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因此不存在执行费是否退回的问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不同的期限限制,如海关申请裁决文书的期限为180天,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继承人申请的期限为3个月,公民申请裁决文书的期限为1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裁决文书的期限为180天。 法律分析 一、法院执行案件和解后执行费是否退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执行和解案件,法院会中止执行,法院不执行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自然不存在执行费是否退回的问题。 2、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执行和解案件,法院中止执行后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因此不存在执行费是否退回的问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海关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80天,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继承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公民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80天。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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