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团体的重疾险可能会出现不公平情况。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的人员设置不同的保费和保障范围,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不平等。另一方面,在理赔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审核标准和赔偿比例,造成不同被保险人之间的赔偿差异。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 3.《合同法》第十八条:合同各方应当平等互惠,诚实信用。 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禁止不公正竞争行为,包括歧视、限制交易等。 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和保障范围时应当公平合理,对不同人群进行平等对待。同时,在理赔时也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避免出现不公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