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应详细记载债务的期限 |
释义 |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在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请求对方履行。 一、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三、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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