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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的责任范围
释义
    担保合同的责任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责任期限为六个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一、2年前签字担保现在还有效吗
    2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还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的,则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期间处理。
    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保证合同怎样约定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呢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三、连带保证中关于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连带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即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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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