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合理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楼体出现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多种情况。 4、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5、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