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下列情形: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