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往往有其理由。要弄明白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要先明白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除了以上两个条件之外,公安机关还会审核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一般会让报案人去有权管辖的机关报案,让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立案。如果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该怎么办呢?可以从以下三个途径来解决:,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