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校车逾期没有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并且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客观: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6)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7)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其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机动车的相关情况不符的不予通过检验。(8)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见《实施条例》第16条]《实施条例》第16条: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