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应明确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无效。到期可续租,但不得超过20年。未登记备案不影响效力,租期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合同视为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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