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根据全文所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归属于全体所有,切财产不分份额。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占有权。任何一个人想要分割财产,都需要经过全体的同意。即便99%的人同意分割财产,如果有1%的人反对分割财产,那么就不能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