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登记在儿子名下,就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儿子不同意的话是拿不回来的。如果赠与之前有与儿子约定有条件的话,那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儿子违反的话就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