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和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其一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双方未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名字,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