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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市社保卡换新卡需要户口本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需要。
    1、新增的社保卡开卡业务,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前往办理;非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办理人的社保卡、需要班里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才可办理相应业务。
    2、原来就有的社保卡修改密码等其他业务的,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前往办理;非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办理人的社保卡、办理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才可办理相应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社保卡原始密码不能消费购买药品,首次消费需要修改密码。如社保卡丢失,持卡人可凭身份证或正确的身份证号、社保号前往办理临时挂失业务,临时挂失会在7日后解除,持卡人还需尽快前往太原市社保大厦一层的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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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