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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释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
    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申请人在本市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足10万元(含),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足13万元(含)。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上述标准.其他省市在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的收入。他们可以提供同期的临时住房证明、支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我和我的家人在这个城市没有住房。具体情况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借住宅,应当契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宅或许住宅面积低于规则规范;(二)收入、产业低于规则规范;(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安稳工作到达规则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认,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发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的规则,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担任。申请人应当书面赞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会集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许园区工作人员配租的公共租借住宅,用人单位能够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契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许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借住宅轮候目标,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契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成果有异议,能够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复核,并在15个作业日内将复核成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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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