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拘留的,是不需要交纳生活费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设置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 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