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投标的重大违法记录有哪些? |
释义 | 招投标的重大违法记录有以下: 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投标; 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来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人为了眼前的利益,进行围标串标等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业准则。再加上对这方面法律法规的模糊认识,很容易走上弯路,最终是害人害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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