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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违规的属于那个单位执法
释义
    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流程
    招标:
    (一)设定标的,包括标的物和标的价;
    (二)设定投标人范围;
    (三)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流程、日程、规则;
    (四)评审;
    (五)公布结果;
    (六)签订合同和执行。
     投标:
    (一)获取招标信息,关注进展动态;
    (二)在招标政策酝酿期就去干预政策的制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沟通;
    (三)找对关键负责人,对招标结果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沟通、甚至技术处理等事务;
    (四)提前沟通拜访评审专家;
    (五)等待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二)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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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