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保分割单就是第一报销人报销完后收取报销材料原件,出具批单及所收材料复印件盖章。目的是证明原始金额和已报金额,以便第二次报销。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原始凭证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