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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未成年在网上自愿互看,违法吗
释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违反规定将受到文化部门的行政处罚,但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管理网吧从安全角度出发,无权单方面责令网吧关门或没收电脑。
    法律分析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因此,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就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其行为应由文化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管理网吧是从安全的角度管理的,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上网法律没有授权单方面责令网吧关门,没收其电脑。
    拓展延伸
    未成年在网上自愿互看的法律风险与保护措施
    未成年在网上自愿互看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个人隐私权、传播淫秽物品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网上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和监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首先,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其次,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审核机制,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内容。此外,学校和社会组织应加强相关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综上所述,通过加强监管和教育,我们能够减少未成年人在网上自愿互看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结语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如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个人隐私权等。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长、监护人、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学校等各方应加强监管和教育,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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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