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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办居住证吗?
释义
    办《居住证》不一定要房屋租用合同.如果住的不是出租屋,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办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办理居住证是在当地街道办服务中心办理,需要的东西:
    1、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登记.其中租赁备案登记是在你租房子的那个社会街道办办理,需要房东带上TA的房产证,身份证,你带上身份证,租赁合同,当场就能够办好.
    2、社保在上海已交满半年,在当地区的社保局自助打印出来.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和复印件.
    5、我当时照相是在当地街道办办事大厅那边,办理居住证的人会给拍照的,免费.居住证1般1个月就下来了,办好后街道办会电话通知你.居住证拿得手以后,就需要公司的人事部门帮你办居住证的积分了.
    【法律条文】: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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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