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人和法人代表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体可以是公司或者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法人组织; 2、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是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的,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就不可能产生人法人代表;法人是由于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3、数量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4、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代表造成的损失或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超出委托的权限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法人代表本人自行承担;法人是一种组织,如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则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自然人。 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2、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是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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