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进行缺席判决? |
释义 | 法院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或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被告反诉、被告拒不到庭、原告申请撤诉被拒、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代理人拒不到庭等情形。然而,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况下,且要充分考虑缺席方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程序也存在,但要求更为严格。 法律分析 一、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 简单的说,你无理由不出庭法庭一样是要开庭,你就没有了辩护的权利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适用哪些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 在2018年10月之前,缺席判决只是存在于民事诉讼中,但是在此之后由于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内容,刑事案件中缺席审判程序,这属于特别程序中的一种,也有自己的案件适用类型和条件。但是要注意,相比之下肯定是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比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结语 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在其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缺席判决适用于被告反诉、被告拒不到庭、原告申请撤诉被驳回等情形。然而,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作出,并需充分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要求更为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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