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人员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取保候审人员未经允许去外地的后果: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传讯时及时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