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80元/人·天 (二)其他地区: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60元/人·天 法律依据: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