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房客违约怎么办 |
释义 |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当出租人选择供货商时,此责任不能免除;当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时,不能免除; 当出租人与供货商不可分时,如系其子公司、分公司等,亦不可免除,而应视为根本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并解除合同。当然,承租人仍保留其对抗供应商的权利。 一、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1)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3)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二、融资租赁是否可以约定设备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可以约定设备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一次性向承租人出售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货币、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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