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则视为新的要约。 法律分析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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