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合同供货后怎么起诉 |
释义 | 签订合同后,一方供货,但是对方没有给钱,要起诉的话,具体要看现有证据来分析诉讼策略。首先,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凭证或者结算凭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成立,要从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双方提交的其他证据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其次,在合同、订单均未签字,但有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书等债权凭证,除买方提出足以推翻该证据的相反证据外,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因此,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书等债权凭证的证明力要大于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凭证活结算凭证。最后,如果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超期付款或超期交货均属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是由买方向卖方书写的债权凭证,是买方认可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买方出具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凭证足以证明买方承认此债务存在的事实。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卖方持有该债权凭证即推定凭证持有人为合法的卖方,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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