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支付房产首付,婚后男女双方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可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具体的分工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视为甲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还有一笔抵押贷款还没有还清,将被视为房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以工资还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确认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则这部分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