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当公开透明,交易程序公正公平,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2、市场化原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3、政府引导原则。政府应当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中发挥引导作用,引导农业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风险可控原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如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需要了解以下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的注意事项: 1、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市场化和政府引导等原则,确保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规则公正公平,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进行交易;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交易流程合法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3、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应当注重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耕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5、对于违反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者参与非法交易活动。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