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合同纠纷要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调解合同纠纷的原则包括: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的原则;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 一、调解终结书必须要双方到场吗 调解终结书不是必须要双方到场的。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是离婚诉讼的诉前调解,双方必须到场。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民间借贷只能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吗 民间借贷开庭前应该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民事调解书再审条件 民事调解书再审条件如下:1、违反自愿原则;2、调解结果违反法律规定;3、调解书没有生效。只有在违反自愿合法之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生效的调解书,才给当事人启动再审的权利。并且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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