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在六个月内宣判。开庭审理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内终结。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属于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