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房屋可卖。抵押期间可转让抵押财产,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价款,超出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债务人清偿。抵押的房屋可以出售。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抵押财产的转让不会影响抵押权。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损害抵押权,可以要求抵押人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不足,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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