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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份债成立的相关条件
释义
    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有: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是可分的;其给付是基于同一原因;以及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或者负担债务。
    一、连带清偿责任指什么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有以下条件,1、清偿,通过履行行为或者通过给付结果的产生使负担的给付对有受领权的债权人或第三人发生效果。2、抵消,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3、提存,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4、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权债务。5、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权债务终止。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损害他人权益怎么办
    债权人免除债务但是损害了他人权益,处理方式如下:
    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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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