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释义 | 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房屋买卖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租房签了合同不想租违约金如何算 租房签了合同不想租了,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约定好的给付。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租房注意事项: 1、寻找房源,可以以通过网络平台、熟人、小区广告、中介等获取; 2、明确目标,找房更快速; 3、告诉平台或中间自己的目标,获取合适房源; 4、再咨询房东具体情况,比如押解,水电费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的规定有哪些? 1、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3、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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