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