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和个人申请天津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需要在每月9日前申请,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法律依据: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调控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可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调控服务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