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需谨慎签署 |
释义 | 购房合同中的禁止签订的条款,购房合同的退房规定,以及购房合同的备案要求是本文的主要内容。购房合同中禁止签订的条款包括强迫性条款、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条款、显失公平条款、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条款和公摊面积模糊条款。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退房,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合同需要在房管局备案。购房合同备案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购房合同需加盖房管局备案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不能签订 购房合同中以下条款不能签订: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二、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且若违约退房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若双方已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则无法办理退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行为,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三、购房合同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吗 购房合同上需要加盖房管局的备案章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是房管局部门防止开发商一份多卖的一种有效手段。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该有房管局备案章的购房合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的。 结语 购房合同中的不合法条款应避免签订,包括强迫性条款、低额违约赔偿、显失公平、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和公摊面积模糊。签订购房合同后,如需退房,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无法退房。购房合同需加盖房管局备案章,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购房合同解除后,双方财产状态将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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