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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已离职怎么提取公积金?
释义
    法律分析:离职员工在提供公积金时要携带的一些资料。离职人员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还有单位出具的终止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办理流程:1、申请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携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余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销户提取;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核实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提取条件则会直接汇入本人银行账号内。
    需要准备的材料: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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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