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国家没有取消失业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期限为6个月):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1年1月(含)以后);(大龄续发领金人员领金期满的也属于此类:)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社保单位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0年12月(含)以后);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社保单位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0年12月(含)以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